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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落户厦门办理流程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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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落户厦门办理流程与指南

时间:2021-5-10 作者:小厦 分享到:

夫妻投靠落户厦门办理流程与指南

厦门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时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 周一至周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2: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夫妻投靠落户办理依据:

(一)《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5]36号)。

厦门夫妻投靠落户申报条件: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厦门夫妻投靠落户申报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夫妻的《结婚证》;
(四)符合办理条件第二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方式:

(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厦门夫妻投靠落户受理形式:

(一)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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