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厦门办理条件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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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厦门办理条件和操作指南

时间:2021-5-10 作者:小厦 分享到:

厦门留学生落户申报条件:

来本市创业或工作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厦门留学生落户申报材料:

(一)对于户口尚未注销的留学人员及其随迁配偶、子女,需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市人社局留学中心通过网上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档)、中国护照、本人及其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附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翻译人员签名)。
(二) 对于户口已注销的留学人员及配偶子女,需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市人社局留学中心通过网上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档)、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中国护照、《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附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翻译人员签名)。
(三)落户地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留学生落户办理流程:

(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厦门留学人员落户受理形式:

(一)符合条件人员,向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核准后,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二)经核准后,外省市户口尚未注销的来厦落户的留学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的迁入人员凭准迁凭证,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经核准落户的归国留学人员及配偶、子女,凭人口管理部门审批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厦门留学人员办理时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 周一至周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2: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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